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《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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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农政法字〔2017〕14号
各市农业局(农委)、厅属各单位:
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,促进依法行政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,特别是新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的要求,结合我省工作实践,对《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进行了修改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
山东省农业厅
2017年8月22日
(2017年8月22日印发)
注: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